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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 两房东受罚

2020-06-05 10:02 闽东日报通讯员 吴京  

近日,霞浦吕峡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出租屋开展二维码“一标三实”实有人口登记工作中,查获多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现象,两人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而受处罚。

5月29日,吕峡边防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吕峡村海塘新村2号屋所有人曾某宾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林某春,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翌日,发现辖区大京村油坊90-5号屋主林某义也未按相关规定出租房屋,两人均被处罚。

警方提示:通过“微信”程序中的“出租屋房屋自主申报”小程序主动申报,并通过“出租屋房屋自主申报”小程序便可快捷登记承租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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