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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应 | 万达广场多家餐饮“捆绑”销售纸巾,监管部门表示违法……

2023-10-12 15:51 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提问:有市民反映,在宁德万达广场三楼餐饮消费时,通过扫码点单被捆绑销售了纸巾。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


回应

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走访:多家餐饮都存在“捆绑”销售行为

10月10日晚餐时间,记者在宁德万达广场三楼,随机来到一家名为“牛可可现炒黄牛肉”的餐饮店,通过桌面上的二维码扫码点单,还未开始点菜,就发现已选商品里有纸巾和三碗米饭,虽然纸巾后面有括号显示“不用可退”,但是在手机端上却无法操作清除已选商品,点击减号时,页面跳出“必选菜品不能被清空”的提示。当记者询问服务员,才被告知不用可在结账时候退还,主要担心消费者忘记点米饭和纸巾。

随后,记者来到一家叫“赏味”的餐饮店用餐,同样存在扫码点餐时,直接默认选择购买纸巾的情况,也需要咨询服务员后,才被告知不用纸巾可在结账时退还,而后,记者也的确在结账时顺利退还了纸巾。

记者走访发现,此类情况在万达广场餐饮店还比较普遍,“花样”也各有不同,如在“脆鱼”餐饮店,该店虽然没有“捆绑”销售纸巾米饭,但是其捆绑了每人5元的自助。

不仅是在万达广场,宁德还有很多餐饮也存在这样的行为。

律师:存在强行搭售违法行为

福宁律所主任、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冯从福表示,虽然可以在消费者沟通后退还纸巾费用,但在消费者未主动点单情况下直接下单,就已经存在强行搭售的违法行为。“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中的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冯从福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冯从福介绍,2015年1月5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至今有效。其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还规定了罚则:“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后可进行查处

对于餐饮企业的“捆绑”搭售行为,作为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局表示了同样的意见,这是损害消费者权益,法律明令禁止的。为什么屡禁不止?其中很大原因是纸巾等因为数额较小,常常被消费者忽略,而钱就不知不觉间被商家收走了。当然根本原因还在于商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自作聪明的“精打细算”。

“其实不仅是纸巾、米饭,有些餐馆还存在餐具收费的情况。并不是说不能收费,而是应该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告知,并提供免费的餐具给消费者选择。”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若有提供收费餐具,则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说明,或者张贴明显的公示说明,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商家无任何权利强制消费。

其实不止如此,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收取包厢费、开瓶费、诱导或强制消费、设置最低消费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对于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进行搭售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编辑:陈娥

审核:刘宁芬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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