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哪些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回应
职工申请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职工申请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缴存在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缴存职工为该笔贷款的主贷人或配偶;3.在省内(厦门暂未开放) 其他公积金中心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4.已偿还首期贷款本息且当前无逾期。职工为主贷人的,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为主贷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冲还贷”业务在签约完成后的次月生效。该业务需主贷人已办理“逐月冲还贷”,配偶方可申请。划款时间以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日期为准,贷款地属宁德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划款日为每月20日。若贷款属地不在宁德,因系统尚未实现跨中心还本金功能,不能同时办理“还本金”业务。“冲还贷”签约时,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规则为准,在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申请“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时可同时冲转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
办理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个人账户转移的,如:工作地由福安市变动为福鼎市,则该业务不受影响,继续执行。办理福建省内(厦门暂未开发)个人账户转移的,该业务将停止,缴存职工可到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申请。办理省外个人账户转移(异地转移接续) 的,该业务将终止。目前,“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暂仅支持缴存职工到当地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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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编辑:林宇煌
审核:陈小虾 周邦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