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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名额!快来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2020-10-18 20:22 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2020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启动啦!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今年全省有224个推荐名额,其中我市有30个。

申请条件: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应当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符合以下标准:1.品种优良:采用高产、优质、专用、低耗、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鼓励推广地方优良品种。

2.技术先进:采用生态绿色友好型技术,传承传统精细农艺,引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保护性耕作等保护地力和生态措施。

3.生产标准:建立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

4.产品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生产记录,产品销售时应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

5.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市、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流转合同年限应当不少于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流转合同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

6.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

7.效益良好: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类家庭农场除外。

8.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推荐程序:按照《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明确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评审程序,逐级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会同林业、渔业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意见,于10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并附申报材料。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提出复核意见,于11月1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并附申报材料和《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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