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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上班时间接孩子放学,到底算不算违纪?

2018-09-14 16:09 福建日报  

公务员上班时间接孩子放学

到底算不算违纪?

答案来了!

北京谷园(化名)是一名普通公务员。由于夫妻俩是双职工,两方父母又都在外地,家庭收入一般也不敢请保姆,放学接孩子,正成为她的“烦心事儿”。

孩子一般下午3点半放学,可谷园到5点多才下班。按以前的做法,跟领导打个招呼,再和同事调个班,谷园就能“提前下班”去接孩子。“跟老公轮流着来,只要不天天那样,把情况跟领导解释清楚,再找个合适的换班同事,一般也都理解。”谷园说。

可现在不一样了。全国各级党政机关都在整治“庸懒散奢”,纪检部门随时抽查,上班时间“不务正业”越来越多地被通报,“听说以后还要打卡,什么时间到单位,什么时间离开,都有记录了。”该怎么接孩子,谷园有些犯愁。 

谷园的难题,并非个案。其实,原来公务员的压力没这么大,孩子三四点钟放学,中途出去甚至早退去接孩子,几乎算不上啥事儿。因此,在有些人看来,能从从容容接送孩子上下学,也算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一项“隐性福利”。可如今,这么做则有违纪的风险。

上班时间的纪律是什么呢?北京一位区委书记作客市纪委网站时曾提到,该区一些部门有公务员工作时间上网炒股、浏览不良网站、玩网络游戏、频繁网上交易支付和长时间播放音频视频五类行为,经过整治后得到控制。纪委的小伙伴说,这些行为,都属于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但是,对于上班期间接送孩子,纪律的界定是比较模糊的。

对于公务员来说,纪律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党纪,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要求,二是公务员法,三是单位规定。关于上班期间的纪律,三者都有一些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工作纪律一则中提到,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处分。事实上,这也是整治“庸懒散奢”行动的一个依据。《公务员法》也要求公务员要遵守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而几乎所有机关单位都有明确规定,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询问了多家单位的人事部门后了解到,单位判断是否“与工作无关”,一般有两个标准,一是是否请假,二是是否贻误工作。这其中,就有着“自由裁量”的因素。

一般而言,如果上班期间私自外出,或外出后不向单位报告,不管是何理由,都属于违纪。因为无论是专项检查、群众办事或是突发事件,一旦岗位没人且单位没有作出安排,就有可能带来重大损失。最近,不少地方都报道过省委书记、市委书记电话查岗的事情,实际上就是督促基层工作人员守土有责,在岗值守。

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上班期间去接送孩子的公务员,都会向部门领导请假或者报告,是经过批准后才去的。但这种请假方式,多是口头请假,不走正式的请假程序。许多单位的中层领导说,只要请假,部门就可以整体调配一下人员,这样一般不会耽误工作。

但出于对同事的人文关怀,部门领导很少会将此类请假报告给人事部门,因为一旦走程序,就涉及到绩效、工资、考勤等多个方面,显得没有“人情味”。总体而言,“请假”在部门内消化是一种常态,也算是柔性管理方式。

在机关工作的小伙伴都知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谁也不会经常性地请假,让同事过多地替班。因此,所谓的“隐性福利”,在大机关也就是互相搭把手。而电视剧中演的“没到下班点,整个处室人都没了”如今几乎难觅踪迹。为什么?活多啊,现在的公务员工作可不轻松,如果平时懒懒散散的,到了交活时完不成任务,那才真得被追责呢。

不过,站在人事部门的角度,部门不将员工请假的事情上报还是有风险的。因为一旦遇上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问题的缘由就说不清楚。不管其中有没有“人情”因素,说到底还是与单位的纪律不符。

因此,当下公务员面对的最大困惑是:不好意思跟部门领导张口。因为领导一旦批准了,他自己就要担风险。在“自由裁量”之间,部门领导以前的做法是“只要不出事就放一马”,现在是“万一有问题呢?”这样一来,便利减少了,大家自然觉得管得紧了。

没有老人帮忙,夫妻俩又接不了孩子,大多数人只能用钱解决问题。公务员余凡(化名)说,“现在都是送去晚托班,就是放学后,让晚托班的老师先去接,在班级里一起写作业,也有补课的,然后父母下班了再到晚托班里,把孩子接回家。”

时下很多晚托班是私人开设的,如果只盯着孩子写作业,每月收费大概五六百块钱;如果给孩子补习的,或者加顿晚餐,收费会更高一些。余凡注意到,其实学校旁边的晚托班非常多,有的就是“夫妻店”,“之前新闻报道就说过一些晚托班资质和安全都有些隐患。但也没办法,还是得去啊。”

余凡说,也有一些找保姆接送的,但每月4000块钱的保姆费,确实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就我们这点工资请不起。能请保姆的还是少数吧。”

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袁江华就呼吁积极解决“接送难”问题,建议建立校内托管场所。一些中学老师也通过媒体呼吁: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教育服务等多种途径化解“接送难”。

事实上,大家的焦点在于,能不能结合政府工作实际,把“隐性福利”变为“显性福利”?也就是说,托管孩子的钱,能不能由政府来出,以此减少公务员的生活开支,提高他们的归属感。

纪委的小伙伴认为,“庸懒散奢”和职工福利不能混为一谈。不能说不给福利,我就要去违纪。在此之外,可以考虑管理方式的创新,既对工作严格要求,同时对职工生活多加关心,解决后顾之忧。

关心职工生活,也是机关工作特别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现在已有单位自发地在为职工解决“孩子问题”。比如孩子放暑假期间,家里没有人管。单位就辟出一间会议室,供孩子们学习、娱乐,并请专人看护。家长早上上班时把孩子带来,中午在单位一起吃饭,晚上下班后带孩子回家,实现了工作与生活的精准对接。

这种关心职工的方式,开支不大,操作不难,却解决了大问题,或许是个可以推广的路子。

新闻多看点

福建出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今年3月29日,省教育厅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解决部分家长按时接送孩子困难、缓解城区学校放学时间交通拥堵等问题。

一起来看看怎么做

服务机构

不仅是学校,还要各方都参与进来

●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学生课后服务;

●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管理人员

●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

●各级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服务时间:主要两个时间段

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的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也就是说

从早上上学起

到下午6:00前

家里的孩子都有人看着啦!

钱从哪儿来

建立经费保障和合理酬劳机制

1、试点地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财政、总工会等部门应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补助支持,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2、学校可按照规定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

3、原则上,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2课时计算,下午放学至18:00时前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

省教育厅强调:

课后服务形式,禁止变相补课

承担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以及相关机构,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中小学课后服务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

各地组织中小学校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试点,都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由学校、相关机构主动向家长告知。

2、公益惠民原则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地方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3、循序渐进原则

各市、县(区)要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试点推进方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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