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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2022-01-06 16:50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期我省全面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避免对参保群众基本医保缴费造成影响,决定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至2022年2月28日。

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即: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底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上正常缴费期缴费的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我省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相关规定暂按以上通知执行。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陈薇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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