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召开
走进民营企业车间,传递法治温度,护航经济发展,书写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答卷”。
坚守扫黑除恶战场,彰显法治力量,融入社会治理,答好百姓安居乐业的“幸福长卷”。
深入闽东田间地头,丈量法治尺度,践行为民初心,描绘宁德乡村振兴的“美丽画卷”……
回眸五载,检徽闪耀。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美化窨井盖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五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内容,围绕服务宁德抱好“金娃娃”、发展大产业,聚焦“四大检察”和队伍管理,提出“四个决不”办案要求,传递鲜明司法导向。
数据显示,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58人,起诉219人,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163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6人。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监督,清理“挂案”17件。助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全市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2个,聘任涉台检察联络员7名。
在服务四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同时,又注重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2021年8月,柘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当地钢铁铸造行业8家民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调研涉案企业经营和发展状况,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上述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
审查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而该县民营企业数量少,招商引资困难,该8家企业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尚存就业岗位400余个。此时提起公诉,将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决定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机制建设与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高效率保障。市检察院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配套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中主导责任,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用尽用、规范适用。不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先行探索“派驻+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组建机动巡回办案组,率先在全省开展对监狱专项巡回检察,其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联系点。
同时,宁德市检察机关将检力下沉,跟进服务措施,大力推行“驻企检务”“流动检务”等检企融合模式,变“座谈问诊”为“上门询诊”,主动对接、了解辖区内企业发展遇到的难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解决方案等优质便捷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马山村、官井村给四部送锦旗
自觉融入社会治理
筑牢安全稳定屏障
1990年以来,毛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发展壮大。该组织人员长期在福州区域内盘踞,肆意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性质恶劣。
该案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迅速组建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多名办案骨干组成的办案团队,仅用88天时间,就完成全案共计313册卷宗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1.94亿元涉案财产准确提出处置意见。2020年9月29日,霞浦县法院对毛某某等19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毛某某及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22年至1年6个月不等。
在寿宁县,由刘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形成的恶势力团伙,曾多次公然使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仅一人到案且属零口供、客观证据已灭失的情况下,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查明被告人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诉漏罪、漏犯。案件起诉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扫黑与除恶并重,打“伞”与治乱齐抓。五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底线,紧密结合全市社会治安形势,科学部署,统筹安排,多措并举,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
挥剑除恶,战果累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387人,起诉678人,起诉的涉黑涉恶犯罪定性均被法院采纳,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5个涉黑涉恶案分别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同时,市检察院还组织涉黑恶犯罪线索大排查,向有关部门排查、移送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28条,起诉“保护伞”10人;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5亿余元。监督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立案执行128件、金额1.3亿余元,对177名涉黑涉恶罪犯提出不予减刑或降低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被采纳;推进“六清”行动,发出行业治理的检察建议144件,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提升。
一组组大快人心的数字,体现了我市检察机关用法律智慧严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彰显了我市检察干警的政治担当。
陈良华检察长进党政机关宣讲“三个规定”
忠诚履职不负使命
守护闽东百姓公益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一座城市最好的礼物。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宁德积淀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瑰宝,其中,被誉为我国古代木构桥梁的活化石——木拱廊桥就有50余座,是闽东人民宝贵的文化财富。
2021年7月27日,屏南县举行“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暨屏南县廊桥文化保险签约仪式”。屏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屏南法院、屏南县文旅局,促成棠口镇政府、长桥镇政府、寿山乡政府与人保财险屏南支公司达成协议,为万安桥、千乘桥、百祥桥3座已被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木拱廊桥办理文物(不可移动)保护保险,总保险金额达300万元,有效填补了宁德市古廊桥文物投保工作的空白,此举在全省尚属首例。
在城市里,窨井盖随处可见,近年来,窨井盖破损、被盗和由此引发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此,宁德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涉窨井盖专项检查,合力推动进一步完善窨井盖等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行人因窨井盖塌陷造成重伤事件开展监督,追究相关责任人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帮助被害人协调落实赔偿金180余万元、司法救助金6万元。同时,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推动窨井盖安全社会治理,守护百姓“脚底下的安全”。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
针对近年来不法人员在古田翠屏湖区非法排污和非法采砂,致使湖水变浑浊,水质受影响的现象,古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翠屏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如罪犯周某,与他人合伙开办砂场、非法采砂,两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收手,涉案金额达230多万元。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砂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严打还得严防,办理一案,还须治理一片。2020年,古田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翠屏湖联络点,开启“湖长+检察长”护湖新模式,形成“1+1>2”的生态保护效应。
近年来,宁德市全覆盖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一体化保护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主动参与山林植被生态修复和施工污染集中排查、河湖环境治理、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建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山海协作机制,解决跨流域污染治理难问题,开设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快捕快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牵头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的规定》,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适用范围从破坏林地扩大到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十一类案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德市检察机关利用好公益诉讼这个治理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引擎,紧盯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土壤及植被保护等问题,紧扣“公益”这一核心,在每一个群众关切的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努力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推动以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践行初心为民解忧
奏响民生检察强音
融入“智慧检务”元素的便民设施,“一站式”综合性的检察服务,走进福安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满满“心意”。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启用,实现了实体、网上、掌上和热线四位一体全方位的检察服务,群众除了可以到实体大厅办理事项,还可以自主选择通过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和检察服务热线等四种网络渠道,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诉求。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关爱青春、法治守护未来”主题活动
2021年8月18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青春关护团”荣获“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据了解,该团队始终坚持“办一个案子、救一个孩子”的服务宗旨,着力打造“红树林”守护回归工程,在引入司法社工、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进行有益探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为“未检30周年突出贡献单位”,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宁德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让法治阳光更暖民心。
——关注“舌尖上”安全,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79人。
——关注“脚底下”安全,开展窨井盖、“钉子阵”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26件。
——关注“钱袋子”安全,参与“断卡”行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632人,办理了“微转动力”网络虚假投资案、全国首例网络“赌石”案。
——关注“红领巾”安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用心用情培树“红树林”“金贝壳”“绿柳”“春泥护花”等未检品牌,以检察情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宁德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网格化综合治理,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最多跑一地”改革。深入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8194件群众信访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重复信访案件集中治理,检察长定期接访、适时约访、带案下访、联合接访,领导包案化解最高检交办的重复信访件65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会191场,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今后,宁德检察机关将围绕我市‘一核两廊五轴’发展格局,全面推行‘四个决不’要求,完善落实服务保障措施,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为打造‘增长极’,建设‘四个区’,奋力谱写‘宁德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良华说。
来源:闽东日报
见习记者:朱灵塬 通讯员 冯梅英
编辑:陈娥
(本版图片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