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①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新建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②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③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④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省级森林村庄1000个。⑤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⑥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⑦支持各地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债务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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