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①从2023年起,按照学校和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的程序进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②县级党委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对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③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情况进行复核,每年复核比例不少于所辖县(市、区)数量的20%。 原文阅读 0